非法盈利上百万!江西芦溪四微商销售假烟被判刑
四微商销售假烟非法经营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商销售假烟非法经营案。
林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自2020年5月开始,林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卷烟。李某明知林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然按照林某的要求,帮助林某在微信中接单,协助林某进行卷烟交易。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林某、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717,296元,公安机关查获的林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124,711.63元,二人非法经营数额总计842,007.63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祁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446511元,公安机关查获的祁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646.33元,祁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447157.33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肖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279519元,公安机关、烟草专卖机关查获的肖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16712元,肖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296231元。
芦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李某、祁某、肖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四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祁某、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查获的卷烟均予以没收;退缴的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四微商销售假烟非法经营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商销售假烟非法经营案。
林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自2020年5月开始,林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卷烟。李某明知林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然按照林某的要求,帮助林某在微信中接单,协助林某进行卷烟交易。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林某、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717,296元,公安机关查获的林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124,711.63元,二人非法经营数额总计842,007.63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祁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446511元,公安机关查获的祁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646.33元,祁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447157.33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肖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卷烟价值为279519元,公安机关、烟草专卖机关查获的肖某购买的尚未销售的卷烟价值16712元,肖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296231元。
芦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李某、祁某、肖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四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祁某、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查获的卷烟均予以没收;退缴的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2024-10-15)
- 闲置物品交易竟遇诈骗陷阱!警惕二手交易平台骗局!(2024-10-15)
- 全链条治理 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2024-10-15)
- 广东省云浮市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联合检查行动(2024-09-19)
- 广东省湛江市集中销毁58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