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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也敢假冒!法院:依法严惩

2022年02月24日 09:00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202/372759.html

口罩虽小,但它在疫情防控中起的作用却非常大,口罩质量的好坏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疫情防控效果和社会秩序。熔喷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聚丙烯熔喷料则是生产熔喷布的重要原料,一些不法分子妄图借疫情口罩紧缺之机,假冒名牌熔喷料牟利。江阴法院审结一起假冒熔喷料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件。

山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1类商品上使用了“道恩Dawn”商标,该商标曾被核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该公司生产的聚丙烯(PP)熔喷料是生产口罩熔喷布的主要原料,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供不应求。

2020年5月,李某看到了熔喷料市场的商机,从周某处定制了3000只假冒道恩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伙同刘某寻找到可以更换包装袋内容物的唐某,商定以400元每吨的劳务费,让唐某将其他质次价廉的聚丙烯熔喷料装进假冒道恩公司的熔喷料包装袋中。后李某将上述3吨假冒道恩公司的聚丙烯熔喷料销售给甲公司,销售金额17.4万元,非法获利6万元。

甲公司将上述熔喷料投入生产,可制造出来的熔喷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甲公司遂联系道恩公司。经道恩公司鉴定发现,原来甲公司从李某处购买的熔喷料系假冒伪劣产品,并非道恩公司生产。甲公司至此方知自己买的是“冒牌货”,遂报警方处理,案件之后被江阴法院受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唐某、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唐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李某、刘某、唐某、周某在国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全民疫情防控期间,假冒防疫物资的注册商标,故依法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鉴于李某具有立功、坦白,唐某具有坦白,刘某具有自首,周某系累犯,以及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刘某、唐某、周某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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