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3款假冒高档白酒被举报
因销售的“国窖”“天之蓝”“五粮液”高档白酒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海口一商行近日被处罚款1万元。
今年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分别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称,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销售涉嫌侵犯“国窖”“天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经营场所检查,在货架上发现天之蓝(酒)(480ml)2瓶、五粮液(酒)(500ml)4瓶、国窖1573(酒)(500ml)4瓶正在销售,产品外包装上均印有对应注册商标,该商行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分别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供了鉴定报告。经鉴定,该商行销售的“国窖”“天之蓝”“五粮液”突出使用商标图样与厂家所使用的图样相同,容易导致混淆,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侵犯“天之蓝”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天之蓝(酒)(480ml)2瓶、侵犯“五粮液”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五粮液(酒)(500ml)4瓶、侵犯“国窖”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国窖1573(酒)(500ml)4瓶,并处罚款10000元。
因销售的“国窖”“天之蓝”“五粮液”高档白酒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海口一商行近日被处罚款1万元。
今年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分别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称,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销售涉嫌侵犯“国窖”“天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到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经营场所检查,在货架上发现天之蓝(酒)(480ml)2瓶、五粮液(酒)(500ml)4瓶、国窖1573(酒)(500ml)4瓶正在销售,产品外包装上均印有对应注册商标,该商行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分别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供了鉴定报告。经鉴定,该商行销售的“国窖”“天之蓝”“五粮液”突出使用商标图样与厂家所使用的图样相同,容易导致混淆,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龙华海之燕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侵犯“天之蓝”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天之蓝(酒)(480ml)2瓶、侵犯“五粮液”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五粮液(酒)(500ml)4瓶、侵犯“国窖”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国窖1573(酒)(500ml)4瓶,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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