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前身是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宁夏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组建于1980年,2012年1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两所合并成立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现隶属于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自治区政府设立的、唯一的省级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评定为产品质量检验1类机构。

该院现有职工84人(硕士8名),平均年龄40岁,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91%,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0%。实验室面积5300㎡,其中湖滨西街本部3500㎡、望远二基地1800㎡,主要检测设备800余台(套),固定资产近4000万元。

目前有能源化工、轻工包装、建筑材料、机械家具、电子电工、安防工程、食品相关产品等9大类332种产品、1356项参数通过自治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4类77种产品、250个参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15类产品,24个产品单元,53种产品品种获得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资质;具有公安部安防工程检测资质、建设厅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司法厅产品质量鉴定资质;是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人社厅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水利部新华节水认证签约实验室等。

主要承担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委托的监督检验或统检、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等工作任务;受社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验、见证取样检验、贸易验货;以及技术鉴定、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该院按照ISO/IEC 17025国际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秉承“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切实履行质检技术机构的社会职能,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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