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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56号公告

2004年04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石门核桃、永福罗汉果、韩城大红袍花椒、康县龙神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有关产品标准 异议期
1 石门 核桃 河北省卢龙县现辖行政区域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石门核桃”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予以保护的请示》(卢政 [2003] 50号) 企业标准 Q/SM01-2004 《石门核桃》 3个月
2 永福 罗汉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辖行政区域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我县罗汉果产品原产地域范围的通知》(永政办发 [2003] 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罗汉果》 3个月
3 韩城 大红袍 花椒 陕西省韩城市乔子玄乡、芝阳镇、板桥乡、西庄镇、盘龙乡、王峰乡、桑树坪镇、龙亭镇、嵬东乡、金城办、薛峰乡、芝川镇、龙门镇、独泉乡、新城办 《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韩政函 [2004] 7号)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77-2002 《花椒》 3个月
4 康县 龙神茶 甘肃省康县阳坝、两河、太平、托河、铜钱、三河、秧田、白杨等八个乡镇 《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康县龙神茶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请》(康政报 [2003] 63号) 康县龙神茶叶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3个月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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