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5号公告
2004年04月1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萧山萝卜干、慈溪杨梅、利川黄连、马坝油粘米、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基础标准
异议期
1
萧山萝卜干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坎山、南阳、宁围、新街、瓜沥、党山、益农、党湾、新湾、义蓬、河庄、靖江、衙前、红垦农场、红山农场、钱江农场等 16个镇、场及东部围垦地区和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长河、西兴等3个镇
《关于要求确定萧山萝卜干为原产地域产品的请示》(萧政发 [2003] 45号)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规范 DB330181/T-15- 2004 《萧山萝卜干》
3个月
2
慈溪杨梅
浙江省慈溪市现辖行政区域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申报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慈政 [2003] 44号)
浙江省慈溪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DB330282/027- 2003 《有机杨梅》
3个月
3
利川黄连
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谋道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团堡镇、忠路镇、文斗乡、凉雾乡、元堡乡、毛坝乡、沙溪乡和福宝山生态开发区等 12个乡、镇、开发区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利川黄连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利政函 [2003] 59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270-2003 《利川黄连》
3个月
4
马坝油粘米
广东省曲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申请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曲府函 [2004] 31号)
曲江农业地方标准 DNB440221/T001-004-97 《晚籼优质水稻综合标准》
3个月
5
廉江红橙
广东省廉江市青平镇、高桥镇、营仔镇、车板镇、雅塘镇、石颈镇、长山镇、石岭镇等 8个镇
《关于申请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廉府函 [2004] 43号)
广东省农业地方标准 DNB 440881.2- 2002 《廉江红橙栽培技术规程》
3个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萧山萝卜干、慈溪杨梅、利川黄连、马坝油粘米、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 申报文件 | 基础标准 | 异议期 |
1 | 萧山萝卜干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坎山、南阳、宁围、新街、瓜沥、党山、益农、党湾、新湾、义蓬、河庄、靖江、衙前、红垦农场、红山农场、钱江农场等 16个镇、场及东部围垦地区和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长河、西兴等3个镇 | 《关于要求确定萧山萝卜干为原产地域产品的请示》(萧政发 [2003] 45号) |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规范 DB330181/T-15- 2004 《萧山萝卜干》 | 3个月 |
2 | 慈溪杨梅 | 浙江省慈溪市现辖行政区域 |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申报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慈政 [2003] 44号) | 浙江省慈溪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DB330282/027- 2003 《有机杨梅》 | 3个月 |
3 | 利川黄连 | 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谋道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团堡镇、忠路镇、文斗乡、凉雾乡、元堡乡、毛坝乡、沙溪乡和福宝山生态开发区等 12个乡、镇、开发区 |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利川黄连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利政函 [2003] 59号) |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270-2003 《利川黄连》 | 3个月 |
4 | 马坝油粘米 | 广东省曲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 《关于申请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曲府函 [2004] 31号) | 曲江农业地方标准 DNB440221/T001-004-97 《晚籼优质水稻综合标准》 | 3个月 |
5 | 廉江红橙 | 广东省廉江市青平镇、高桥镇、营仔镇、车板镇、雅塘镇、石颈镇、长山镇、石岭镇等 8个镇 | 《关于申请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廉府函 [2004] 43号) | 广东省农业地方标准 DNB 440881.2- 2002 《廉江红橙栽培技术规程》 | 3个月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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