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50号公告
2004年04月0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古蔺甘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古蔺肝苏系列产品上使用古蔺肝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古蔺甘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四川朗中药业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古蔺肝苏系列产品上使用古蔺肝苏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