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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2号公告

2004年07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上海市、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南汇水蜜桃、宁国山核桃、灵宝大枣、余庆苦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基础标准 异议期
1 南汇水蜜桃 上海市南汇区现辖 行政区域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汇水蜜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意见的函》(南府函 [2004] 14号) 上海市企业标准 Q/THAC1-2002 《蜜露桃》 3个月
2 宁国山核桃 安徽省宁国市南极乡、万家乡、胡乐镇、甲路镇、霞西镇、宁墩镇、仙霞镇、中溪镇、方塘乡和云梯乡等 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要求将宁国山核桃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政秘 [2003] 148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352-2003 《宁国山核桃》 3个月
3 灵宝大枣 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阳店、函谷关、焦村、西闫、阳平、故县、豫灵等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和国营黄河农林场现辖区域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灵宝大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灵政文 [2004] 14号) 灵宝市地方标准 DB411282/T001-2004 《灵宝大枣生产质量技术规范》 3个月
4 余庆苦丁茶 贵州省余庆县 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请求将余庆县列入 余庆苦丁茶 原产地域的请示》(余府呈 [2004]42号)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454-2004 《余庆苦丁茶》 3个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 PeiXY@aqsiq.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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