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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12号公告

2004年07月2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岩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黄岩蜜桔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意见的函》(黄政[2003] 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本地早、早桔、槾桔、乳桔、宫川温州蜜桔。

(二)栽培。

1.苗木繁育:枸头橙为砧木,优株母树嫁接繁殖

2.管理技术:高墩限根栽培,大枝修剪

3.施肥时间:芽前、采后、小暑

(三)质量特色。

宽皮橘类,果皮橙黄色,肾形,中心柱空,果肉柔软化渣,甜酸适口,可溶性固形物10.5%以上,可食率70%以上,总酸1%以下。

本地早果实扁圆形,果皮薄较光滑,汁多、有香气;早桔果实扁圆形,槾桔果实扁圆形或圆锥形,果皮略粗糙,松脆,有香气,耐贮藏;乳桔果实扁圆形,汁胞橙黄色,风味浓甜、有香气;宫川温州蜜柑果实扁圆形,皮薄,味甜。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 国家质检总局 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黄岩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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