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99号公告
2004年07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自2004年5月8日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工作开展以来,某些境内外公司擅自以“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或授权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咨询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咨询和代理注册业务,从中收取高额咨询和代表费用,给相关企业带来经济负担,严重干扰了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工作。
在此,我局声明: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指定和授权任何单位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的咨询和代理业务。我局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不收取任何注册和现场考核费用。
请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在此,我局声明: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指定和授权任何单位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的咨询和代理业务。我局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不收取任何注册和现场考核费用。
请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