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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54号公告

2006年10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设立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设立政务大厅,自2006年10月23日起,有关行政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项目

1.计量认证许可

2.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项目

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

(一)办公时间

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公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楼1层(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从西门进出)

咨询电话:010-82260382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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