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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99号公告

2006年07月1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白山淫羊藿和长白山红景天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临政发[2005]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临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生长环境:生长在长白山区西南麓沿江温和、浅山冷凉区内的疏林下、灌丛间,郁蔽度在55%至75%,较湿润的暗棕色土壤地带。

2.采收加工: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采收地上部分后,剪取带4cm至5cm小叶柄的叶片,捆成小把;晾晒过程要经常翻动,以防发生霉变腐烂。为保护资源,采收时严禁连根挖起。

3.储藏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注意防虫蛀和霉变。

(二)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小叶片较大,卵圆形,长4 cm至10cm,宽3.5 cm至7.0cm,先端长锐尖,基部深心形,不对称,边缘具刺毛状锯齿,叶片稍薄。味辛、甘,性温。

2.理化指标:淫羊藿苷≥0.6%,总黄酮≥6.0%

三、专用标志使用

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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