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47号公告

2006年09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建政文[2005]13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建宁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择红花莲、白花莲、建选17号及其优系。

(二)莲田选择。

选择耕作层厚度≥20cm,光照充足,排灌方便,土质肥沃,pH值5.0至7.0之间的水田种植。

(三)栽培管理。

1. 种藕选择:以莲藕进行无性繁殖,要求种藕生长健壮、品种纯正、节间短(12 cm至15cm)、呈扁鼓形。

2. 种植:在日平均气温不低于12℃时采挖种藕并及时种植,栽培密度建选17号≤2250支/公顷,其他品种≤3600支/公顷。

3. 轮作:连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

4. 水肥管理:科学管水,苗期灌浅水,旺长期灌深水。中低肥力田施有机肥≥0.75吨/公顷。可适量配施化肥。

5. 采收: 6月底至10月中旬采收。当莲蓬出现褐色斑纹,莲子与莲蓬孔格稍分离,莲子果皮带浅褐色时采摘。

(四)加工。

适熟莲子采摘后,及时脱粒、去壳、去膜、通心、烘干。要求去膜干净、通心完全、不伤莲肉、保持清洁。莲子烘烤初期火力要旺,温度在80℃至90℃之间;当莲子表面“出汗”时,降温稳烤,温度掌握在40℃至50℃,直至干燥(水份≤11%),包装后要求水份≤12%。严禁使用硫磺等有害化学品熏蒸。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呈圆形或卵圆形,平均长宽比值≤1.2。

2. 分级: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具体指标见下表:

项目等级指标
粒数/500g
通心率(%)
净度(%)
完好率(%)
特级
≤470
≥99
≥99
≥99
一级
≤500
≥97
≥98
≥98
二级
≤530
≥95
≥97
≥97

3. 理化指标:在水分含量为12%时,建莲的蛋白质≥18%,淀粉≤4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