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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46号公告

2007年03月0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盐政函[200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海盐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本地瘪大种。

(二)立地条件。

选择土壤平整肥沃,有机质含量≥2.5%,排灌条件良好,pH值7至7.5。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采用直播法;播种量为每667m2(亩)250g至300 g;播种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0日。

2. 定植密度:每667m2(亩)留苗8000至10000株。

3. 肥水管理:基肥以有机肥为主,追肥以含有N、P、K速效复合肥为主。水分管理:在大头菜的肉质根膨大期,如遇干旱及时灌跑马水。

(四)采收。

1. 采收时间:播种后80天开始采收。

2. 采收标准:一级:单个重量≥500g,肉质根光滑,基本无硬筋。二级:单个重量250g至500g,肉质根光滑,允许少量硬筋,硬筋宽度≤2mm。

(五)选育繁种。

通过大田选育、除杂去劣、株系繁育、网室隔离、提纯复壮等技术进行选育繁种,保持种性。

(六)腌制工艺流程。

鲜菜→日晒1-2天→清洗→切片厚度1至1.5mm→上缸腌制7天→进甏存放

(七)质量特征。

1.  感官特征:气味略香,色泽微黄色,香脆爽口,略带酸味。

2. 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1.7%,碳水化合物含量≤5.1%,粗纤维含量≤1.1%,有机酸含量每千克≤660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海盐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海盐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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