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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8号公告

2007年05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界定的报告》(荥政文[2006]19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汜水镇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豫软籽1号及其芽变(不包含硬籽芽变)。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轻沙壤土,厚度≥1米,pH值在7.0至7.5之间,有机质≥1.0%,地下水位1米以下。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技术:从优良母株上选取1至2年生枝条,采用扦插或嫁接的方法进行繁殖,苗木质量应达到根系完整、无病害,高度≥0.7米,地径≥0.06米。

2. 栽植时间:春季与秋季。

3. 栽植密度:每公顷1665株以下。

4. 土肥水管理:

(1)土壤管理:采用树盘覆盖、行间生草等措施。

(2)施肥:

①施基肥:在秋季果实采收后,以腐熟的优质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幼树施15吨以上,成龄树施22.5吨以上。

②追肥:根据树体和果实发育状况适时追肥,全年化学肥料施用总量每公顷幼树施1.5吨以下,成龄树施2.5吨以下。

(3)浇水: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果实成熟前15天至采收禁止浇水。

(4)防治病虫害:以加强栽培管理、生物防治为主。

5. 整形与修剪:

采用自然纺锤形或自然开心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调整树体结构,确保通风透光。树冠高度≤2.2米,总枝量每公顷60万以下,生长枝与结果枝比例1:1,叶面积指数≤4。

(四)采收、分级与包装。

1. 采收: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期,一般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2. 分级:

河阴石榴分级标准

级 别
果 型
果面
色泽
外伤
果重(g)
优等品
端 正
光  洁
光泽度好
≥350
一级品
端 正
光洁、有星状果锈
光泽度正常
≤1cm2
250~349
二级品
端 正
光洁、有点状果锈
光泽度正常
≤2cm2
200~249

(五)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

品  种
外观色泽
单果重(g)
百粒重(g)
可食率(%)
果皮厚度(cm)
豫软籽1号
1/2红
≥200
≥60
≥90
≤0.3
红皮软籽
全红
≥200
≥55
≥85
≤0.4

2. 理化指标:

单位:每100克含量

品  种
维生素C(毫克)
总糖量(﹪)
总酸量(﹪)
可溶性固型物(﹪)
出汁率(﹪)
豫软籽1号
≥10.5
≥12
≤0.5
≥15
≥85
红皮软籽
≥10.5
≥13
≤0.5
≥14
≥8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河阴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河阴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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