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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8号公告

2007年06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 米:以大米(粳米、糯米)为原料,其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粳 米

糯 米

粘稠度,mm

≥70

≥100

碱消值,级

≥6

≥6

蛋白质,%

≥7

≥7

2. 酿造用水:取自滞留于崇明县县域范围内≥48h、经净化处理的长江水。

3. 八二酒曲:以根霉菌为糖化发酵剂、酵母菌为酒化剂,分开纯种培养,经科学合理搭配而成的。其指标见表2。

表2 八二酒曲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

糖化酶活力(单位)

≥90

淀粉利用率,%

≥60

酵母细胞,亿/g

≥20

(二)生产工艺。

1. 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图1: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2.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图2、图3。

清甜型由双基(基酒、基糖)发酵并配伍而成。

(1)基酒即为爽口型崇明老白酒,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基糖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基糖生产工艺流程图

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


图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见表3。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色 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呈微黄色,清亮透明,允许极微量聚集物

香 气

米香纯正

米香纯正

口 味

爽口醇和、酸味适中、口味纯正

酸甜适中、口味纯正

2. 理化指标,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非糖固形物, g/L

≥ 5.0

≥10.0

酒精度, %vol

≥13.0

≥8.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20.0

20.0~100.0

总酸(以乳酸计), g/L

3.0~7.5

2.5~6.5

氨基酸态氮, g/L

≥0.10

≥0.1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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