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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24号公告

2007年08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哈阿政呈[200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

1. 酿酒用水:水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玉泉泉水,水质必须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2. 高粱:产于松花江畔,品质符合GB8231《优质高粱》标准。

3. 小麦:产于松嫩平原,品质符合GB1351《小麦》标准。

4. 稻皮辅料:产于松花江畔,要求稻壳新鲜,无霉烂、干燥、无污染、颜色呈金黄色。

5. 大曲:中高温曲。

(二)生产工艺。

要求浓、酱分型发酵、分型陈贮。

1. 浓香工艺:采用优质人工泥窖,以高粱为原料,小麦踩制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续楂混蒸60天发酵。半成品酒陈酿1年以上作为浓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1规定。

表1 浓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项目名称

理化指标g/l

感   官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

>0.8

清亮透明

窖香浓郁

绵甜醇和

清冽甘爽

尾净香长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2.0

己酸乙酯

1.0~2.5

乙酸乙酯

1.3~1.5

乳酸乙酯

1.5~1.8

丁酸乙酯

0.3~0.4

糠醛

0.2~0.3

乙缩醛

0.3~0.4

2.酱香工艺:水泥窖,整粮一次投料。大曲酱香六轮发酵,七次摘酒。要求高温润料、高温曲、高温堆积、高温摘酒,整粮多轮次30天发酵,前三轮用曲量平均占原料的18%至20%,后三轮采用高中温曲,半成品分轮次陈贮三年作为酱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2规定。

表2 酱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项目名称

理化指标g/l

感   官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

>1.0

清亮透明

(微黄)

酱香浓郁

醇和细腻

回味悠长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2.5

己酸乙酯

0.4~0.5

乙酸乙酯

2.0~3.0

乳酸乙酯

2.0~3.0

糠醛

0.3~0.4

乙缩醛

0.8~1.0

3. 勾调:浓酱比例为8:2 。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玉泉酒为浓酱兼香型白酒。闻香以浓香为主,浓酱协调,落口酱香明显;入口绵甜甘爽,口味柔顺,细腻。

表3玉泉酒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浓酱谐调的复合香、幽雅馥郁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浓酱谐调的复合香气、幽雅舒适

口  味

细腻丰满、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悠长

较醇厚丰满、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突出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2. 理化指标: 

表4玉泉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20℃)%vol

42°,45°,48°,52°

总酸(以乙酸计)g/L       ≥

0.5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80

1.50

己酸乙酯g/L

0.60~1.80

0.50~1.50

正丙醇g/L

0.15~1.00

固形物g/L                ≤

1.5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时,按60度折算。

 

3. 卫生要求:

表5  玉泉酒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甲醇,g/L         ≤

0.4

杂醇油,g/L       ≤

2.0

铅,mg/L          ≤

1.0

锰mg/L            ≤

2.0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时,按60度折算。

三、专用标志使用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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