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28号公告
关于批准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范围的函》(旺府函〔2006〕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旺苍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500至1300米,土壤疏松肥沃,土壤pH值5.0至7.0,土层厚度在40cm以上。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技术:采用种子实生繁殖育苗。
2. 苗木栽植:春栽和秋栽,可林药间作,每公顷栽植数不宜大于1500株。
3. 施肥:每公顷有机肥不少于5000kg。
4. 树体管理:采用中央领导干疏散分层形。
(三)采收加工。
1. 采收时间:每年5至6月份,选择15年以上树龄生长势强的杜仲树, 采用环状剥皮再生技术,剥皮周期4年。
2. 加工程序:采剥→层层压紧堆放→压平(发汗)→晒干→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外表面灰褐色,有浅纵裂纹,内表面暗紫色、光滑,断面白丝多,气微、味稍苦。
2. 理化指标:松脂醇二葡萄苷≥0.12%,绿原酸≥0.35%,总黄酮 ≥0.11%,水分≤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旺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范围的函》(旺府函〔2006〕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旺苍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500至1300米,土壤疏松肥沃,土壤pH值5.0至7.0,土层厚度在40cm以上。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技术:采用种子实生繁殖育苗。
2. 苗木栽植:春栽和秋栽,可林药间作,每公顷栽植数不宜大于1500株。
3. 施肥:每公顷有机肥不少于5000kg。
4. 树体管理:采用中央领导干疏散分层形。
(三)采收加工。
1. 采收时间:每年5至6月份,选择15年以上树龄生长势强的杜仲树, 采用环状剥皮再生技术,剥皮周期4年。
2. 加工程序:采剥→层层压紧堆放→压平(发汗)→晒干→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外表面灰褐色,有浅纵裂纹,内表面暗紫色、光滑,断面白丝多,气微、味稍苦。
2. 理化指标:松脂醇二葡萄苷≥0.12%,绿原酸≥0.35%,总黄酮 ≥0.11%,水分≤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旺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