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38号公告
关于批准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建议》(平政报〔2005〕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平邑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丘陵地带棕壤和褐土栽培,pH值5.8至7.6,土壤容重1.31至1.6g/㎝?,有机质含量0.3至0.6%之间。
(二)品种。
大毛花系,鸡爪花系。
(三)育苗。
采用扦插育苗的方法进行扦插繁殖。
(四)栽培管理。
对鱼鳞坑栽培应采取保肥措施,每墩施100克至200克尿素,在生长期喷0.3%尿素溶液,后期喷0.2%磷酸二氢钾液。
(五)采摘。
在大白期之前采收(包括大白期)。
(六)烘焙干燥。
允许自然干燥和人工干燥,禁止熏干。
(七)质量特色。
1.天酒地感官特色:平邑金银花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长2至3cm,上部直径3mm,下部直径1.5mm,表面黄白色或绿白色。
2. 理化特色:绿原酸含量≥4.2%,木犀草苷≥0.1%,挥发油的含量≥0.4‰,含水量≤8%。
三、专用标志使用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平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建议》(平政报〔2005〕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平邑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丘陵地带棕壤和褐土栽培,pH值5.8至7.6,土壤容重1.31至1.6g/㎝?,有机质含量0.3至0.6%之间。
(二)品种。
大毛花系,鸡爪花系。
(三)育苗。
采用扦插育苗的方法进行扦插繁殖。
(四)栽培管理。
对鱼鳞坑栽培应采取保肥措施,每墩施100克至200克尿素,在生长期喷0.3%尿素溶液,后期喷0.2%磷酸二氢钾液。
(五)采摘。
在大白期之前采收(包括大白期)。
(六)烘焙干燥。
允许自然干燥和人工干燥,禁止熏干。
(七)质量特色。
1.天酒地感官特色:平邑金银花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长2至3cm,上部直径3mm,下部直径1.5mm,表面黄白色或绿白色。
2. 理化特色:绿原酸含量≥4.2%,木犀草苷≥0.1%,挥发油的含量≥0.4‰,含水量≤8%。
三、专用标志使用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平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