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1号公告
2012年03月02日 09:3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
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
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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