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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

2013年01月17日 10:3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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