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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04号公告

2014年11月03日 18:49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
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13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昆仑山雪山矿泉水

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2

金秀红茶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茶叶产业协会

3

梧州三鹤六堡茶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

4

平和琯溪蜜柚

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政府

5

绿宝石(绿茶)

贵州贵茶有限公司

6

华统火腿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7

裕民天鼎高科红花籽油

新疆裕民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

8

伊犁河恰甫其海野生鱼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9

裕民无刺红花

裕民县人民政府

10

裕民小麦

裕民县人民政府

11

裕民巴什拜羊

裕民县人民政府

12

兰考泡桐及其制品

兰考县人民政府

13

洛阳牡丹瓷

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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