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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05号公告

2014年11月03日 18:51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楚雄雨生红球藻粉、楚雄
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油产品申请生态
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对楚雄雨生红球藻粉、楚雄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油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楚雄雨生红球藻粉、楚雄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油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楚雄雨生红球藻粉、楚雄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油

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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