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喀麦隆脊髓灰质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近日喀麦隆发生3例野生1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自2013年10月至今,喀麦隆已报告7例野生1型脊髓灰质炎病例,世界卫生组织将喀麦隆脊髓灰质炎国际传播风险提升为高风险。为防止脊髓灰质炎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喀麦隆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喀麦隆人员,如有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颈背僵硬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喀麦隆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检疫查验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控制措施。
三、前往喀麦隆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脊髓灰质炎的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未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建议接种疫苗。
四、脊髓灰质炎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感染病毒后,绝大多数人表现为隐性感染,无任何症状。少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仅有1‰至10‰感染者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俗称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病毒通过食入被污染的食物和水感染,潜伏期3至35天,平均1至2周,主要传染源是隐性感染者及发病初期的病人。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脊髓灰质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9日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近日喀麦隆发生3例野生1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自2013年10月至今,喀麦隆已报告7例野生1型脊髓灰质炎病例,世界卫生组织将喀麦隆脊髓灰质炎国际传播风险提升为高风险。为防止脊髓灰质炎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喀麦隆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喀麦隆人员,如有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颈背僵硬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喀麦隆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检疫查验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控制措施。
三、前往喀麦隆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脊髓灰质炎的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未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建议接种疫苗。
四、脊髓灰质炎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感染病毒后,绝大多数人表现为隐性感染,无任何症状。少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仅有1‰至10‰感染者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俗称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病毒通过食入被污染的食物和水感染,潜伏期3至35天,平均1至2周,主要传染源是隐性感染者及发病初期的病人。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脊髓灰质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