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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93号公告

2014年09月12日 11:35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阿塞拜疆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4年7月17日,阿塞拜疆国家兽医服务机构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比利亚苏瓦尔区(Bilasuvar)、贾利拉巴德区(Jalilabad)各有1个村庄于7月7日至8日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142头牛,其中14头发病。为防止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塞拜疆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阿塞拜疆进口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之前已准入的来自阿塞拜疆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阿塞拜疆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阿塞拜疆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塞拜疆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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