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30号公告
2015年03月12日 15:13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产 品 名称
申 报 单 位
苍溪红心猕猴桃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产 品 名称 | 申 报 单 位 |
苍溪红心猕猴桃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