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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30号公告

2015年03月12日 15:13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产 品 名称 申 报 单 位
苍溪红心猕猴桃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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