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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32号公告

2015年03月07日 11:3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武家嘴大米、茶叶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武家嘴大米、茶叶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武家嘴大米、茶叶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武家嘴大米、茶叶 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262431

传 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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