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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07号公告

2016年10月27日 08:09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11/t20161108_477115.htm

2016年第107号

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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