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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11号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08:08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11/t20161110_477474.htm

2016年第111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海地等国家霍乱输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受飓风“马修”影响,海地暴发霍乱疫情,截至10月12日,海地南部省份确诊霍乱279例,死亡29例。此外,中非共和国、尼泊尔、南苏丹等国也发生霍乱疫情。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二、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详细排查。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

三、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查验。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用有被污染可能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应当及时就医。

六、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和急性肾衰竭,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发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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