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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1号通告

2017年01月25日 08:21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7/201701/t20170124_481874.htm

质检总局关于部分进口捷豹汽车缺陷的警示通告

质检总局近日收到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称其进口的2013-2015年款部分捷豹汽车的车辆燃油供油管与车辆底部护板及车身之间没有保持足够的间隙,可能导致燃油管磨损,极端情况下会造成汽油泄漏,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重大安全隐患。据该公司统计,此缺陷汽车涉及进口2013-2015年款部分捷豹XF系列汽车,车辆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共计22338辆。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请相关消费者尽快联系授权经销商进行确认。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汽油泄漏或在车内闻到汽油味,应停止使用车辆并联系经销商进行处置。建议在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前尽量避免靠近点火源或者高温区域,由此缺陷造成伤害的消费者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二、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尽快组织实施缺陷召回相关工作。相关授权经销商应配合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监管工作,并及时报告召回实施情况。

三、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后续监管。督促辖区内进口捷豹汽车经销商认真履行召回职责。各进口汽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类似进口车型检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质检总局将高度关注该缺陷处置进展,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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