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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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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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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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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