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28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唐三海鲜(经营者为连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夹心海苔,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2×105CFU/g、8.1×105CFU/g、2.2×105CFU/g、1.0×106CFU/g和8.6×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制造的10p盒装鲜鸡蛋(销售商为重庆市鲜腾商贸有限公司),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4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鹏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8.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苏、贵州、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28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唐三海鲜(经营者为连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夹心海苔,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2×105CFU/g、8.1×105CFU/g、2.2×105CFU/g、1.0×106CFU/g和8.6×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制造的10p盒装鲜鸡蛋(销售商为重庆市鲜腾商贸有限公司),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4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鹏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土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8.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苏、贵州、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05-09)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2024-05-0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04-1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03-2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