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8年9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水产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酒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8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洋一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Z三N牌大虾香辣胡椒味片(膨化食品)(原产国:马来西亚),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0×105CFU/g、1.4×105CFU/g、1.8×105CFU/g、1.6×105CFU/g和1.5×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昆明市官渡区张启红散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78IU,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18.7%。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昆明市官渡区马顺葆糖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63IU,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8.7%。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淘宝鲜源美食企业店(经营者为连云港兮贤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友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50枚),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6×104CFU/g、7.7×103CFU/g、5.7×104CFU/g、5.4×103CFU/g和1.0×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江苏、广东、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苏、湖南、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9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水产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酒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8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洋一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Z三N牌大虾香辣胡椒味片(膨化食品)(原产国:马来西亚),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0×105CFU/g、1.4×105CFU/g、1.8×105CFU/g、1.6×105CFU/g和1.5×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昆明市官渡区张启红散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78IU,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18.7%。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昆明市官渡区马顺葆糖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63IU,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8.7%。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淘宝鲜源美食企业店(经营者为连云港兮贤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友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50枚),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6×104CFU/g、7.7×103CFU/g、5.7×104CFU/g、5.4×103CFU/g和1.0×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江苏、广东、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苏、湖南、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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