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
2020年9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9号)。通告称,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芷御坊肤乐维肤膏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告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判定依据
及限值规定
1
芷御坊肤乐维肤膏
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大道117号5号楼
新都区大丰婴姿坊孕婴童店大峰景店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赵家寺路223、225、227号
20g
ZYFS01035
/
20220302
湖北
鄂G妆网备字2017002240
鄂妆20160020
初检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克霉唑
复检结果:1μg/g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不得检出
2020年9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9号)。通告称,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芷御坊肤乐维肤膏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告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序号 |
标示样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单位地址 |
包装规格 |
标示批号 |
标示生产日期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
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判定依据 及限值规定 |
1 |
芷御坊肤乐维肤膏 |
武汉研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大道117号5号楼 |
新都区大丰婴姿坊孕婴童店大峰景店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赵家寺路223、225、227号 |
20g |
ZYFS01035 |
/ |
20220302 |
湖北 |
鄂G妆网备字2017002240 |
鄂妆20160020 |
初检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克霉唑 |
复检结果:1μg/g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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