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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第154号联合公告

2001年03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椰心叶甲( B.Longissima(Gestro))等植物疫情的最新变化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赫布里第群岛、俾斯麦群岛、社会群岛、塔西提岛及中国台湾和香港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林业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有关检疫审批手续。

三、对于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办完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境棕榈科植物种苗,有关检验检疫部门要针对椰心叶甲采取严格的检疫和监管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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