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383号联合公告
2004年06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鉴于法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家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0号中对家猪及其产品的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
鉴于法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家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0号中对家猪及其产品的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
相关阅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37号联合公告(2016-01-0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2014年第…(2015-01-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8号联合公告(2014-09-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8号联合公告(2014-07-0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7号联合公告(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