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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2012年第204号联合公告

2012年12月13日 09:3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调减部分商品出口检验

检疫监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序号

HS编码 HS名称

原监管条件

调整后的监管条件

1 5210210023 漂白与化纤长丝混纺棉奶酪布(每平米重≤200克,含棉85%以下) /B

2 5210210092 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棉机织平布(每平米重≤200克,68号及以下,含棉85%以下) /B

3 5210210093 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棉奶酪布(每平米重≤200克,含棉85%以下) /B

4 5210210095 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棉巴里纱(每平米重≤200克,69号及以上,含棉85%以下,含薄细布) /B

5 5210299019 其他漂白与聚酯短纤混纺棉布(每平米重≤200克,含棉85%以下) /B

6 5309112000 漂白的纯亚麻机织物(按重量计亚麻含量在85%及以上) /B

7 5309212011 漂白与精梳毛混纺的亚麻机织物(亚麻含量在85%以下,含17%以上羊毛或动物细毛) /B

8 5309212022 漂白的混纺亚麻机织平布(亚麻含量在85%以下,与棉及化纤混纺,棉限内) /B

9 5309212029 漂白的混纺亚麻其他机织物(亚麻含量在85%以下,与棉及化纤混纺) /B

10 5309212099 漂白的混纺亚麻其他机织物(亚麻含量在85%以下) /B

11 8419500010 热交换器(专用于核反应堆的一次冷却剂回路的) A/B

12 8419500020 蒸汽发生器(专用于核反应堆内生成的热量输送到进水以产生蒸汽的) A/B

13 8421219100 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 /B

14 8423811000 最大称量≤30千克的计价秤 A/
15 8539221000 科研、医疗用功率≤200W白炽灯泡(功率不超过200瓦,额定电压超过100伏) /B

16 8539229000 其他用功率≤200W白炽灯泡(功率不超过200瓦,额定电压超过100伏) /B

17 8539291000 科研,医疗专用其他白炽灯泡 /B

18 8539293000 机动车辆用其他白炽灯泡 /B

19 8539299100 12伏及以下未列名的白炽灯泡 /B

20 8539299900 其他未列名的白炽灯泡 /B

21 854011000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视器用阴极射线管) A/B A/
22 8540120000 单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视器用阴极射线管) A/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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