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质检 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法治质检 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支树平
(2010年9月10日)
同志们: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本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在京的国务院领导全部出席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今天我们召开全国质检系统第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表明了总局党组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坚定决心。受党组委托,我讲五点意见:
一、明确建设法治质检目标任务
建设法治质检,我们过去就已提出过,但是没有全面推进。现在,我们再次郑重提出,希望全系统同志要引起足够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在实处。
(一)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温家宝总理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我们质检总局是国务院职能机构,也是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建设法治政府,我们责无旁贷,同时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系统同志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把握中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全面建设法治质检,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全面建设法治质检顺应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
大家都知道,我们质检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建设法治质检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是解决我们自身问题的根本之策。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我们在社会上才能立得住,遇到风险时才能挺得住,反之则自身难保。当前,质检部门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质检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依法决策意识还不够强。有些决策出台没有充分论证其合法性。二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部分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不规范。海南农夫山泉、渭南奶粉检测事件等就是集中反映。五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法制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建设法治质检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履行质检部门职能,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
总局成立以来,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呈现出逐步加强的态势。一是以质检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质检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四是法制工作为日常监管、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制保障的作用不断增强。五是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总局党组认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已经具备一定基础,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和任务。这里我要强调,建设法治质检是全系统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系统从上到下,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行动起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法治质检建设添砖加瓦,做出贡献。
二、健全法治质检法规体系
建设法治质检,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我们要全面规划,重点推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法规体系,增强质检法规体系的科学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涉及质检工作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质检法规体系的主干。要加快现行法律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质检法规体系。《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发布的,还有部分法规也不适应新形势的新需要,这要作为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全力推动修订工作。质检立法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总局要牵头组织,基层单位要积极参与。要通过具体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足,向总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不断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二)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
质检规章建设要注意反映客观规律,调整好利益格局,厘定权限职责,做到权责一致。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国情和基层的实际能力。要继续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规章建设。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门安全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要加快质量提升、口岸通关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要完善能效标识、限制过度包装等规章制度。在服务民生方面,要完善家用电器召回、“三包”等方面的后市场监管措施。在强化技术保障方面,要完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规范工作程序方面,尽快出台案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审理、案件听证、移交司法等程序规定。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三)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从实践情况看,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受工作领域所限,难免考虑不够周全,往往不翻看法律法规条款,不查阅质检机构出台的规定,导致与上位法抵触、与其他质检政策打架,影响了质检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顾全大局,注重从整个质检法规体系的高度,切实做好与其他质检政策的统一、协调,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充分体现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要通过政府公报、质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法治质检运行机制
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部曲。规范行政权力,是建设法治质检的最直接体现。
(一)依法科学决策。
决策是质检工作的核心。质检业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多,依法科学决策尤为重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决策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坚持公众参与,就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说,在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总局根据从网站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给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充分说明坚持公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的重要性。坚持专家咨询,就是要请专家对重大、敏感问题,从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和质检实践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提供理论指导。今年5月,总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各地两局,可以参照总局的做法,成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坚持风险评估,就是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舆论炒作、财务审计、干部使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业务监管等方面可能引起的风险,把评估作为决策的前提,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内容的依据。拿免检来说,制定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操作中忽略了食品的高风险性,纳入了免检范畴,造成后来工作的被动。相反,在起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时,总局专门研究了原QS标志中“质量安全”字样的潜在风险,调整为“生产许可”,及时化解了社会认为QS标志是政府部门对企业食品质量担保的误解。坚持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做到决策未定、法律先行,审议前先送法制机构审查,审议时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就是要经过组织程序,集体审议,作出决定。通过这“五个坚持”,真正做到决策前看看依据是否合法,决策时看看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保证决策后执行合法。
(二)规范执法行为。
作为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质检形象。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在严格执法方面,要按照法定职权积极正确开展工作,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行为,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查处的要查处。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讲人情”,对违法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敢于碰硬。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规范执法方面,我们系统开创了“开门审案”制度,让社会公众和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要继续推行。在公正执法方面,要严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要严格裁量权的行使,杜绝“过罚不相当”、“同事不同罚”。在文明执法方面,要注重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如江苏省质监局开展的“说理式执法”,就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事实证明,只有执法人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才会积极主动配合质检工作。相反,如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三)严格监督问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离职审计等工作,有效保障行政监察的检查、调查、建议及行政处分权力。要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违反程序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提高法治质检公信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设法治质检,就要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更直接地监督我们的行为,提高质检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检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特征。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质检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应当公开、可以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事项。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对人民群众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时限内予以答复。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进一步加快政务大厅建设,规范办事服务窗口,建立审批服务流程图或示意图。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各级质检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公信力”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言出法随、一诺千金,做质检公信力的维护者。要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案和体系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决不能凭个人理解去解释法律,不能凭个人喜好判断是非,真正做到讲“法言”、说“法语”,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使人认可,让人信服。
(二)认真受理行政复议。
各级质检部门要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和途径;接受复议申请的机关要积极受理复议案件,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能使案件审理成为“走过场”。要改进案件办理方式,有条件的要采用实地调查、现场取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办案,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审理中发现的需要纠正的问题,要及时制发法律建议书,予以纠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庇护。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不是坏事,反而会及时提高我们的信誉。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运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争议,是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这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专门提出要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要把自己真正置于第三方位置,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调解纠纷。对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告知其法定解决途径,决不允许不负责、简单处理。这样才能让当事人、社会各界认识我们质检部门的秉公为民的根本立场。
还要强调,要正确对待行政应诉。转变观念,放下架子,积极应对,不怕“打官司”。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出庭应诉的,应指派或委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出庭,必要时,单位负责人也应出庭应诉。要摆正自身在行政诉讼中的位置,认识到行政机关和原告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尊重生效判决结果,不得以此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严格落实。
五、保障法治质检建设有效推进
建设法治质检,既已郑重提出,就要全力推进。而要有效推进,就必须抓好各种保障。
(一)要有组织领导保障。
建设法治质检必须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建设法治质检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推进者,首先自身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依法行政,带头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质检的一系列方针措施,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部署工作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把建设法治质检工程落实到质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质检部门要建立法治质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具体责任,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级质检部门党组、党委要带头贯彻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要有人财物保障。
建设法治质检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有机构、队伍、设备、资金作保障,否则法治质检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从全系统的情况看,目前相当多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一部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还没有独立设置法制机构,有些基层两局至今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我们要求,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制队伍。要舍得投入,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后勤保障。
(三)要争取舆论环境保障。
质检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多年来,我们质检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尤其在服务奥运和世博、抗击甲流、依法应对诸多突发性事件中经受了考验,作出了应有贡献,依法行政在其中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这些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推介后,使人们对质检部门依法行政有了客观深入的认识。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大质检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宣传,让全社会理解我们的执法行为,支持我们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检。
建设法治质检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可以说是质检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建设法治质检将全面提升我们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我们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加强质检系统内部建设。因此,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与质检工作紧密结合,在建设法制质检中全面推进质检工作,在促进质检事业健康发展中不断完善法制质检。
当前,质检事业又面临新的机遇、新的考验。同志们知道,8月份,中央对我们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整,王勇同志调任国资委主任,由我接任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在中组部宣布任命的干部大会上讲到,中央决定王勇同志到更重要的岗位工作,同时从我们内部选举产生新的局长,这已远远不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系统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重视、肯定和支持,体现了对质检系统干部职工的关怀、关注和鼓励。就自己而言,我深深地感到,接过的不仅是局长、党组书记这个职务,更主要的是信任、是责任。质检工作确实关系重大,质检总局局长也确实责任重大。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能力有限,还有许多不足,惟恐辜负了中央的信任,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辜负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厚爱。我有决心以勤补拙,尽心尽责,更加勤奋地学习,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同时也要更多地依靠组织、依靠班子、依靠群众,依靠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合心合力,共创质检大业。
在中组部来总局宣布任命的当天下午,总局党组就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的要求,统一了思想,研究了近期工作。这次会议精神凝缩成两句话,就是“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自身建设,就是总局党组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建设政治强的班子、讲团结的班子、有水平的班子、作风过硬的班子,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做到“四抓”,一要抓好全年工作落实。我多次讲,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原则上按照总局既定部署推进,不换“频道”,只作微调,重在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抓好督查,说了的必须做到,部署的必须落实。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中央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一些适当调整,如食品安全工作就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要抓好长远谋划。总局正在着力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主动思考,认真研究,深入琢磨,集思广益,谋划好质检事业“十二五”发展,也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三要抓好风险分析。产品、工作、队伍等各个方面的风险,都要认真分析,严加防范。产品风险,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电器、特种设备等产品。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分析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防范,及早应对,决不能等到人家举报了,中央领导批示了,我们才去调查。工作风险,重点是要主动检查制度规范了没有,职责履行了没有,责任落实了没有。队伍建设的风险,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要认真研究掌握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和潜在的风险,采取坚决措施,加强主动防范,争取主动解决。四要抓好内部管理。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坚持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性原则,强化管理,照章办事,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前不久的8月31日,我们召开总局和两委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要求从机关抓起,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勤奋学习、真抓实干、严守纪律。
党组特别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续和深化。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争创先进型党组织,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广大党员都要争做优秀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体现出我们质量综合管理部门“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专业特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班子队伍整体素质。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宣言。全系统同志要迅速地行动起来,团结起来,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而努力,为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而奋斗!
建设法治质检 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支树平
(2010年9月10日)
同志们: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本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在京的国务院领导全部出席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今天我们召开全国质检系统第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表明了总局党组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坚定决心。受党组委托,我讲五点意见:
一、明确建设法治质检目标任务
建设法治质检,我们过去就已提出过,但是没有全面推进。现在,我们再次郑重提出,希望全系统同志要引起足够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在实处。
(一)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温家宝总理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我们质检总局是国务院职能机构,也是人民政府的一部分。建设法治政府,我们责无旁贷,同时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系统同志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把握中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全面建设法治质检,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全面建设法治质检顺应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
大家都知道,我们质检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建设法治质检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是解决我们自身问题的根本之策。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我们在社会上才能立得住,遇到风险时才能挺得住,反之则自身难保。当前,质检部门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质检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依法决策意识还不够强。有些决策出台没有充分论证其合法性。二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部分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不规范。海南农夫山泉、渭南奶粉检测事件等就是集中反映。五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法制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建设法治质检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履行质检部门职能,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
总局成立以来,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呈现出逐步加强的态势。一是以质检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质检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四是法制工作为日常监管、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制保障的作用不断增强。五是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总局党组认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已经具备一定基础,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和任务。这里我要强调,建设法治质检是全系统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系统从上到下,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行动起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法治质检建设添砖加瓦,做出贡献。
二、健全法治质检法规体系
建设法治质检,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我们要全面规划,重点推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法规体系,增强质检法规体系的科学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涉及质检工作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质检法规体系的主干。要加快现行法律立法进程,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质检法规体系。《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发布的,还有部分法规也不适应新形势的新需要,这要作为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全力推动修订工作。质检立法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总局要牵头组织,基层单位要积极参与。要通过具体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足,向总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不断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二)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
质检规章建设要注意反映客观规律,调整好利益格局,厘定权限职责,做到权责一致。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国情和基层的实际能力。要继续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规章建设。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门安全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要加快质量提升、口岸通关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推动节能减排方面,要完善能效标识、限制过度包装等规章制度。在服务民生方面,要完善家用电器召回、“三包”等方面的后市场监管措施。在强化技术保障方面,要完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规范工作程序方面,尽快出台案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审理、案件听证、移交司法等程序规定。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三)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从实践情况看,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受工作领域所限,难免考虑不够周全,往往不翻看法律法规条款,不查阅质检机构出台的规定,导致与上位法抵触、与其他质检政策打架,影响了质检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顾全大局,注重从整个质检法规体系的高度,切实做好与其他质检政策的统一、协调,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充分体现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要通过政府公报、质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法治质检运行机制
决策、执行和监督,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三部曲。规范行政权力,是建设法治质检的最直接体现。
(一)依法科学决策。
决策是质检工作的核心。质检业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社会关注多,依法科学决策尤为重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决策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坚持公众参与,就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说,在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总局根据从网站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给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充分说明坚持公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的重要性。坚持专家咨询,就是要请专家对重大、敏感问题,从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和质检实践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提供理论指导。今年5月,总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各地两局,可以参照总局的做法,成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坚持风险评估,就是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舆论炒作、财务审计、干部使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业务监管等方面可能引起的风险,把评估作为决策的前提,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内容的依据。拿免检来说,制定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操作中忽略了食品的高风险性,纳入了免检范畴,造成后来工作的被动。相反,在起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时,总局专门研究了原QS标志中“质量安全”字样的潜在风险,调整为“生产许可”,及时化解了社会认为QS标志是政府部门对企业食品质量担保的误解。坚持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做到决策未定、法律先行,审议前先送法制机构审查,审议时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就是要经过组织程序,集体审议,作出决定。通过这“五个坚持”,真正做到决策前看看依据是否合法,决策时看看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保证决策后执行合法。
(二)规范执法行为。
作为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质检形象。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在严格执法方面,要按照法定职权积极正确开展工作,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行为,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查处的要查处。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讲人情”,对违法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敢于碰硬。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规范执法方面,我们系统开创了“开门审案”制度,让社会公众和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要继续推行。在公正执法方面,要严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要严格裁量权的行使,杜绝“过罚不相当”、“同事不同罚”。在文明执法方面,要注重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如江苏省质监局开展的“说理式执法”,就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事实证明,只有执法人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才会积极主动配合质检工作。相反,如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
(三)严格监督问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离职审计等工作,有效保障行政监察的检查、调查、建议及行政处分权力。要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违反程序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提高法治质检公信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设法治质检,就要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更直接地监督我们的行为,提高质检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质检部门更加信任、更加满意。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特征。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质检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应当公开、可以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事项。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对人民群众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时限内予以答复。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进一步加快政务大厅建设,规范办事服务窗口,建立审批服务流程图或示意图。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各级质检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公信力”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言出法随、一诺千金,做质检公信力的维护者。要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案和体系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决不能凭个人理解去解释法律,不能凭个人喜好判断是非,真正做到讲“法言”、说“法语”,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使人认可,让人信服。
(二)认真受理行政复议。
各级质检部门要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和途径;接受复议申请的机关要积极受理复议案件,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能使案件审理成为“走过场”。要改进案件办理方式,有条件的要采用实地调查、现场取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办案,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审理中发现的需要纠正的问题,要及时制发法律建议书,予以纠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庇护。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不是坏事,反而会及时提高我们的信誉。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运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争议,是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这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专门提出要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要把自己真正置于第三方位置,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调解纠纷。对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告知其法定解决途径,决不允许不负责、简单处理。这样才能让当事人、社会各界认识我们质检部门的秉公为民的根本立场。
还要强调,要正确对待行政应诉。转变观念,放下架子,积极应对,不怕“打官司”。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出庭应诉的,应指派或委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出庭,必要时,单位负责人也应出庭应诉。要摆正自身在行政诉讼中的位置,认识到行政机关和原告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尊重生效判决结果,不得以此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严格落实。
五、保障法治质检建设有效推进
建设法治质检,既已郑重提出,就要全力推进。而要有效推进,就必须抓好各种保障。
(一)要有组织领导保障。
建设法治质检必须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建设法治质检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推进者,首先自身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依法行政,带头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质检的一系列方针措施,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部署工作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把建设法治质检工程落实到质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质检部门要建立法治质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具体责任,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级质检部门党组、党委要带头贯彻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要有人财物保障。
建设法治质检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有机构、队伍、设备、资金作保障,否则法治质检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从全系统的情况看,目前相当多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一部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还没有独立设置法制机构,有些基层两局至今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我们要求,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制队伍。要舍得投入,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后勤保障。
(三)要争取舆论环境保障。
质检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多年来,我们质检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尤其在服务奥运和世博、抗击甲流、依法应对诸多突发性事件中经受了考验,作出了应有贡献,依法行政在其中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这些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推介后,使人们对质检部门依法行政有了客观深入的认识。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大质检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宣传,让全社会理解我们的执法行为,支持我们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检。
建设法治质检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可以说是质检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建设法治质检将全面提升我们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我们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加强质检系统内部建设。因此,建设法治质检必须与质检工作紧密结合,在建设法制质检中全面推进质检工作,在促进质检事业健康发展中不断完善法制质检。
当前,质检事业又面临新的机遇、新的考验。同志们知道,8月份,中央对我们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整,王勇同志调任国资委主任,由我接任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在中组部宣布任命的干部大会上讲到,中央决定王勇同志到更重要的岗位工作,同时从我们内部选举产生新的局长,这已远远不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系统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重视、肯定和支持,体现了对质检系统干部职工的关怀、关注和鼓励。就自己而言,我深深地感到,接过的不仅是局长、党组书记这个职务,更主要的是信任、是责任。质检工作确实关系重大,质检总局局长也确实责任重大。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能力有限,还有许多不足,惟恐辜负了中央的信任,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辜负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厚爱。我有决心以勤补拙,尽心尽责,更加勤奋地学习,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同时也要更多地依靠组织、依靠班子、依靠群众,依靠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合心合力,共创质检大业。
在中组部来总局宣布任命的当天下午,总局党组就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的要求,统一了思想,研究了近期工作。这次会议精神凝缩成两句话,就是“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自身建设,就是总局党组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建设政治强的班子、讲团结的班子、有水平的班子、作风过硬的班子,增强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做到“四抓”,一要抓好全年工作落实。我多次讲,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原则上按照总局既定部署推进,不换“频道”,只作微调,重在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抓好督查,说了的必须做到,部署的必须落实。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中央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一些适当调整,如食品安全工作就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要抓好长远谋划。总局正在着力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主动思考,认真研究,深入琢磨,集思广益,谋划好质检事业“十二五”发展,也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三要抓好风险分析。产品、工作、队伍等各个方面的风险,都要认真分析,严加防范。产品风险,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电器、特种设备等产品。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分析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防范,及早应对,决不能等到人家举报了,中央领导批示了,我们才去调查。工作风险,重点是要主动检查制度规范了没有,职责履行了没有,责任落实了没有。队伍建设的风险,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要认真研究掌握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和潜在的风险,采取坚决措施,加强主动防范,争取主动解决。四要抓好内部管理。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坚持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性原则,强化管理,照章办事,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前不久的8月31日,我们召开总局和两委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要求从机关抓起,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勤奋学习、真抓实干、严守纪律。
党组特别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续和深化。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争创先进型党组织,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广大党员都要争做优秀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体现出我们质量综合管理部门“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专业特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班子队伍整体素质。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宣言。全系统同志要迅速地行动起来,团结起来,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而努力,为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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