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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集装箱数量与报检数量不符涉嫌逃避卫生处理案

2012年07月03日 13:55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llyj/201207/t20120703_224311.htm

案情介绍:进境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是C局的主要业务。2011年的某天,C局工作人员在对甲、乙、丙三家代理报检公司的代理申报进口的废旧货物报检单据计费时发现,《卫生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上列明的集装箱数量与报检数量不符,涉嫌逃避集装箱卫生处理。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吗?

经查,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接受进境废物原料收货人的委托,负责报检、联系验货、实施卫生处理、缴纳卫生除害处理费等事务,三家代理公司支付检验检疫收费并收取代理费用,实际收用货单位将检验检疫收费付给代理公司。奇怪的是,这三家代理公司把联系卫生处理业务和缴纳卫生处理费的事务交由同一个人董某(化名)办理。

由于装运废物原料的集装箱百分之百实施卫生处理,而实际收用货单位又不亲自办理卫生处理事宜,而是依据箱数和收费标准将费用付给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因此,董某的“生财之道”也不见得有多么高明:一边向实际收用货单位按照箱数和收费标准收取卫生处理费,另一边,减少卫生处理的箱数,以压缩实际支出。例如一个报检批次下有10个集装箱,正常报检后,董某通过变造《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通知单》,只对2-3个集装箱实施卫生处理,剩下的7-8个集装箱的卫生处理费则中饱私囊。

董某用同样的手法累计偷逃了275批次,127个20尺集装箱、581个40尺集装箱的卫生处理,同时也“免缴”了卫生处理费。

法律分析和案例启示:这个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依法查办,反映的问题也早已解决,发现这个问题的执法人员,工作尤其值得肯定。进境集装箱报检和卫生处理的工作流程显示检验检疫文书在流转过程中,有很多情况下是由相对人,或者是报检企业,或者是货代公司,甚至由很多个人代办完成的,好处很明显,工作很便捷,也节省了行政成本,但是风险也很明显:这些“外包”的工作,不在监控之下,但是工作责任仍然在身,给“聪明人”留了空间和可乘之机。案例之外需要反省的是,检验检疫业务的风险漏洞,通过多个渠道的预警、弥补和完善,从流程上来看,已经建立起较严密的工作链条,但是在看似次要、细微的环节,还需要继续加严、细致,以使检验检疫工作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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