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 提升我国产品质量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位领导,朋友们:
今天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产品质量法实施20周年。20年来,该法对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为了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形象,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是20年前制定的。2000年、2009年先后两次修订。这部法律既确认和规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权力和责任, 又对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作出规范, 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检验、认证等机构的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市场主体的产品义务、责任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融为一体, 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合一的一部法律。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内容上的这种公法和私法融合, 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的立法模式, 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的反映。这一立法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市场主体的严格执法,是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重要的环节。
从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我国正处于产品质量问题频发高发,需要严格监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执法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执法人员难以一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避免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二是执法活动有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存在只要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就反对的现象,执法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三是执法活动有时遇到特权等因素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为此,要严格产品质量执法,我个人感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造声势,取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不能搞成一锅“温吞水”,要“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对于我国目前当前产品质量违法普遍、产品质量事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我们应当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通过严格执法尽快遏制。为此,需要拿出铁腕治乱的决心和力度来治理产品质量违法问题。要通过全面广泛、深入人心的宣传,表明政府铁腕治理产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政府作出了承诺,就需要不折不扣落实、履行承诺。要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下猛药,出重拳,一律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纵容,决不下不为例,使无良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使一般企业不敢超越违法红线,使守法企业享受守法红利,使我国产品质量得到提升,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可靠的产品。
二是要抓典型案例,查处一批,公布一批。
针对目前在产品领域违法普遍、政府公信力不高的现实,需要我们迎难而上,重点抓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产品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严格执法。对这类案件,尤其是对有公众影响力的案件,要查处一批,公布一批。通过对这些重点领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和强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威信,以这些领域的产品质量的提升取信于人民群众,从而提高政府在产品质量领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要敢于斗硬,克服各种干扰。
我国目前执法整体环境总体有待改善。产品质量执法也不例外,执法行为有时受到特权、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各种因素的干扰。面对存在各种干扰的执法环境,我们不能借口外在环境而屈从于干扰,而是要敢于斗硬,杜绝特权等法外因素对严格执法的侵蚀和影响,捍卫产品质量法的权威和尊严。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使法律屈从于外在压力,而不能公正严格执法,那么就可能使法律沦为特权、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法外因素的婢女。如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也荡然无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质量发展即定性为兴国之道和强国之策。纲要指出,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坚实的质量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也对质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此,纲要将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提出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为了实现十八大和纲要提出的宏伟目标和任务,我们将把产品质量法制建设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的一个重要领域,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产品质量领域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依靠人民群众并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研究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为提升我国产品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各位领导,朋友们:
今天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产品质量法实施20周年。20年来,该法对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为了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形象,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是20年前制定的。2000年、2009年先后两次修订。这部法律既确认和规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权力和责任, 又对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作出规范, 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检验、认证等机构的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 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市场主体的产品义务、责任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融为一体, 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合一的一部法律。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内容上的这种公法和私法融合, 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的立法模式, 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的反映。这一立法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市场主体的严格执法,是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重要的环节。
从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我国正处于产品质量问题频发高发,需要严格监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执法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执法人员难以一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避免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二是执法活动有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存在只要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就反对的现象,执法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三是执法活动有时遇到特权等因素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为此,要严格产品质量执法,我个人感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造声势,取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不能搞成一锅“温吞水”,要“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对于我国目前当前产品质量违法普遍、产品质量事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我们应当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通过严格执法尽快遏制。为此,需要拿出铁腕治乱的决心和力度来治理产品质量违法问题。要通过全面广泛、深入人心的宣传,表明政府铁腕治理产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政府作出了承诺,就需要不折不扣落实、履行承诺。要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下猛药,出重拳,一律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纵容,决不下不为例,使无良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使一般企业不敢超越违法红线,使守法企业享受守法红利,使我国产品质量得到提升,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可靠的产品。
二是要抓典型案例,查处一批,公布一批。
针对目前在产品领域违法普遍、政府公信力不高的现实,需要我们迎难而上,重点抓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产品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严格执法。对这类案件,尤其是对有公众影响力的案件,要查处一批,公布一批。通过对这些重点领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和强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威信,以这些领域的产品质量的提升取信于人民群众,从而提高政府在产品质量领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要敢于斗硬,克服各种干扰。
我国目前执法整体环境总体有待改善。产品质量执法也不例外,执法行为有时受到特权、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各种因素的干扰。面对存在各种干扰的执法环境,我们不能借口外在环境而屈从于干扰,而是要敢于斗硬,杜绝特权等法外因素对严格执法的侵蚀和影响,捍卫产品质量法的权威和尊严。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使法律屈从于外在压力,而不能公正严格执法,那么就可能使法律沦为特权、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法外因素的婢女。如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也荡然无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质量发展即定性为兴国之道和强国之策。纲要指出,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坚实的质量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也对质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此,纲要将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提出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为了实现十八大和纲要提出的宏伟目标和任务,我们将把产品质量法制建设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的一个重要领域,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产品质量领域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依靠人民群众并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研究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为提升我国产品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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