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一步规范进出境邮件监管 将完整掌握进出境邮递物品面单填报数据
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这意味着海关将完整获得和掌握进出境邮递物品面单填报数据,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邮件的严密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
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通过建立总对总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信息系统使用后,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对于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出境物品的申报责任。
出境邮件的寄件人为申报主体,进境邮件以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海关若得不到进出境邮包的完整数据,监管就始终存在盲区。此次海关启用信息系统势必会对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吕友臣律师认为,由于完整数据的申报,将带来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的大量增加。此外,由于税收成本的增加、通关风险及后续案件调查风险的加大可导致跨境电商选择邮包渠道的减少,尤其是在进口方面。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买手来说,这种打击将是致命的。对于已经采用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企业来说,影响是零,甚至会获得比较优势。
从长远来看,信息系统的启用也是对进出境邮包监管的根本性规范,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
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这意味着海关将完整获得和掌握进出境邮递物品面单填报数据,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邮件的严密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
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通过建立总对总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信息系统使用后,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对于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出境物品的申报责任。
出境邮件的寄件人为申报主体,进境邮件以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海关若得不到进出境邮包的完整数据,监管就始终存在盲区。此次海关启用信息系统势必会对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吕友臣律师认为,由于完整数据的申报,将带来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的大量增加。此外,由于税收成本的增加、通关风险及后续案件调查风险的加大可导致跨境电商选择邮包渠道的减少,尤其是在进口方面。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买手来说,这种打击将是致命的。对于已经采用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企业来说,影响是零,甚至会获得比较优势。
从长远来看,信息系统的启用也是对进出境邮包监管的根本性规范,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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