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
2018年11月16日 09:08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1/16/content_108732.htm?div=-1
海关总署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
公告指出,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公告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公告强调,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海关总署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
公告指出,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公告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公告强调,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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