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告 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黄金进出口许可证
日前,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决定对《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以下简称《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黄金准许证》)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对人民币调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启动《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公告明确,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并实时将《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要求,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有效期在2019年4月30日内的《黄金准许证》,企业可以凭纸质证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公告指出,因海关和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据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为:010-95198。
日前,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决定对《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以下简称《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黄金准许证》)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对人民币调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启动《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公告明确,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并实时将《人民币调运证明》和《黄金准许证》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要求,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有效期在2019年4月30日内的《黄金准许证》,企业可以凭纸质证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公告指出,因海关和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据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为:010-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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