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箱冒牌出口鸡精国门被扣——宁波海关开展“龙腾”行动优化口岸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8月17日,宁波海关行政处罚一起侵犯“龙腾”行动(2018)重点企业商标权案。这是自今年8月1日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代号“龙腾”行动(2018))正式开展以来,宁波海关行政处罚的首起侵犯“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商标权案件。
据悉,今年6月浙江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鸡精,目的国为贝宁。经宁波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中有“mimido”商标的鸡精989箱共计4.7万余盒。经联系商标权利人中科凤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宁波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扣留。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鸡精作为日常重要的调味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假冒的鸡精,生产过程无法把控,没有经过相关的质量检验,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中科凤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秀的国内食品出口企业,假冒产品的出口也将会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国际贸易形象。
“龙腾”行动(2018)旨在解决国内企业在进出境环节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为中国民族品牌“走出去”保驾护航。因此,宁波海关积极采取措施优化宁波口岸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强化侵权风险研判,突出保护重点,聚焦机械制造、日用家化、食品加工、轻工纺织、个人消费电子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通信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对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东南亚、非洲、中东、拉美等目的地的侵权货物实施精准打击。
“进出口企业在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后,如果对是否存在侵权尚不确定,可以先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查询相关商标的海关备案情况,也可以向当地海关部门进行咨询,以避免产品在进出口环节出现侵权问题。”宁波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科科长赵啸天表示。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注意,侵犯知识产权这根红线碰不得,一旦被查获,对企业来说,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7日,宁波海关行政处罚一起侵犯“龙腾”行动(2018)重点企业商标权案。这是自今年8月1日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代号“龙腾”行动(2018))正式开展以来,宁波海关行政处罚的首起侵犯“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商标权案件。
据悉,今年6月浙江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鸡精,目的国为贝宁。经宁波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中有“mimido”商标的鸡精989箱共计4.7万余盒。经联系商标权利人中科凤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宁波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扣留。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鸡精作为日常重要的调味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假冒的鸡精,生产过程无法把控,没有经过相关的质量检验,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中科凤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秀的国内食品出口企业,假冒产品的出口也将会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国际贸易形象。
“龙腾”行动(2018)旨在解决国内企业在进出境环节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为中国民族品牌“走出去”保驾护航。因此,宁波海关积极采取措施优化宁波口岸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强化侵权风险研判,突出保护重点,聚焦机械制造、日用家化、食品加工、轻工纺织、个人消费电子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通信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对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东南亚、非洲、中东、拉美等目的地的侵权货物实施精准打击。
“进出口企业在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后,如果对是否存在侵权尚不确定,可以先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查询相关商标的海关备案情况,也可以向当地海关部门进行咨询,以避免产品在进出口环节出现侵权问题。”宁波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科科长赵啸天表示。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注意,侵犯知识产权这根红线碰不得,一旦被查获,对企业来说,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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