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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全球贸易便利 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2019年01月17日 10:37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9-01/17/content_110211.htm?div=-1

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6个国家(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值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45%。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贸易效率,大幅压缩通关时间。

2018年,中国海关全力推进与相关国家的AEO互认磋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先后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

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AEO认证标准,基本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全覆盖。

在大力推进AEO互认的同时,中国海关在AEO互认措施落实方面持续创新。一方面,对国内企业开展信用评估,通过动态监控与评估,确保中国AEO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对已签署的各项AEO互认安排开展实施成效评估,从通关时间、查验率等不同角度对已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推动便利措施有效落实。据了解,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通关效率大大提高,我们基本上不用到现场办理递单放行手续,而且查货率低。”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张存荣说,“不仅方便了企业,而且节省人力物力。”

海关总署表示,2019年将继续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塞尔维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巴西、墨西哥、乌拉圭等新兴经济体国家AEO互认磋商,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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