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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洁士因虚假广告被罚603万:美白效果是PS出的

2015年03月10日 16:26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3/10/016729514.shtml

“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看到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作为代言人,在镜头前唇红齿白、巧笑嫣然,你动心了吗?

然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微博]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简称“PS”)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国内虚假违法广告处罚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起。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缪钧表示,这是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按照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的。

“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洁,偶尔有防酸或脱敏等功能,美白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已经实施的《功效型牙膏标准》,必须出具“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

缪钧介绍,广告中使用PS技术可以理解,但如果将过度PS技术用于广告标的,就属于违反规定,广告标的必须维持真实性的原则。“例如在汽车广告中,PS蓝天白云好景色是没问题的;但在日化用品广告中,公然对标的物的实际效果造假,就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

专家:若明知造假代言明星也应担责

“不少明星在代言时,对于广告的虚假效果实际上是明知的。”缪钧介绍,虽然在上述案件中,代言人小S不需要负责任,但随着广告法的修订,如果明星对代言造假明知故犯,也需要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从2014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来看,明星未来不能再凭一句“不知道”就轻松推卸掉所有代言责任。草案中,不仅明确了广告责任主体,还加大对虚假广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例如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专家认为,想要明星在代言时不要过于任性,就需要为其戴上法律的“紧箍咒”,在审慎判定的同时提高虚假代言的成本,戳到明星的痛处。“名人做广告是无可非议的,但不能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去忽悠消费者。”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说,法律修订后,还需要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和细则。打个比方说,明星的确试用过产品,感觉效果不错,但一些技术性指标明星难有能力鉴别,就需要审慎判定代言人的责任,确认其明知后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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