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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假药和劣药?

2019年11月29日 13:4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19-11/28/content_7839270.htm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有了新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3.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5.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供稿: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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