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订珠宝玉石价格自律公约防欺诈
12月19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价格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对外发布。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要求会员单位规范自身经营场所珠宝玉石首饰的价格行为和价格促销活动,严格禁止无法比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维护行业信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公约》规定,全体会员单位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介绍商品,明码标价。
《公约》列举了不当价格行为或宣传内容的8种表现形式:声称黄金全城免费换或0元换新款;声称黄金工厂价或厂家直销价、批发价,或买一克也是批发价;声称黄金全场超低价、特价、惊爆价等;声称黄金首克199元(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当日9995金收盘价或更低),或黄金每克直降30元(或更多)等;声称买黄金送大奖;声称3D黄金一口价“低”;声称珠宝玉石类超低折扣(一般指七折以下),又不能提供原价证明的;声称高价回收黄金。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会长王乃珠表示,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应立即纠正行为,停止散发宣传单,在24小时内撤除相应的价格宣传内容;无视劝告的,协会将其违法证据在网站上曝光;执意不改的,将劝其退出协会,或依照协会章程建议常务理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非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协会秘书处将约谈涉嫌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商家,约谈无果的,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集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福建珠宝玉石协会还将积极援助遭遇价格欺诈的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存在公约中列举的8类违规促销现象,涉嫌实施价格欺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证据确凿的,协会将协助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法律援助其向提起诉讼。
据悉,该公约经福建省珠宝玉石协会2018年年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9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价格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对外发布。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要求会员单位规范自身经营场所珠宝玉石首饰的价格行为和价格促销活动,严格禁止无法比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维护行业信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公约》规定,全体会员单位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介绍商品,明码标价。
《公约》列举了不当价格行为或宣传内容的8种表现形式:声称黄金全城免费换或0元换新款;声称黄金工厂价或厂家直销价、批发价,或买一克也是批发价;声称黄金全场超低价、特价、惊爆价等;声称黄金首克199元(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当日9995金收盘价或更低),或黄金每克直降30元(或更多)等;声称买黄金送大奖;声称3D黄金一口价“低”;声称珠宝玉石类超低折扣(一般指七折以下),又不能提供原价证明的;声称高价回收黄金。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会长王乃珠表示,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应立即纠正行为,停止散发宣传单,在24小时内撤除相应的价格宣传内容;无视劝告的,协会将其违法证据在网站上曝光;执意不改的,将劝其退出协会,或依照协会章程建议常务理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非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协会秘书处将约谈涉嫌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商家,约谈无果的,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集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福建珠宝玉石协会还将积极援助遭遇价格欺诈的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存在公约中列举的8类违规促销现象,涉嫌实施价格欺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证据确凿的,协会将协助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法律援助其向提起诉讼。
据悉,该公约经福建省珠宝玉石协会2018年年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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