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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8起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13日 16: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6/12/content_5906669.htm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获悉,2017年7月开始,黑龙江省开展了为期1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销售假冒“茅台”酒案。2017年11 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鹤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告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卢某某等7名,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5000余瓶,价值达1000万元。该案已于今年2月移送至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案。2017年9月,佳木斯市工商局发现李某在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实,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及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佳木斯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处以罚款3万元。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今年1月,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俊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380袋预包装食品“螃蟹肉替代品”无食品标签,存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网络商家发布违法广告案。2017年8月,哈尔滨市道里区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天猫店铺“桦南仙紫旗舰店”内销售产品的广告语涉嫌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无经营资质擅自销售保健品案。2017年11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实,负责人王晓辉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内容,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60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阳光伊美时健康生活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中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案、诚全食品经销有限公司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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