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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医药食品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9年10月28日 11:0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10/25/content_7688382.htm

2019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监管,围绕保护消费权益严肃执法,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积极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医药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5月至7月,在其电视频道违法发布“钢筋铁骨、心脑双宝” 处方药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傅活之宝、五色灵芝、留一手医用冷敷贴”药品广告和 “南县协和医院、南县盛雅医院、南县松雅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20000元。

二、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通过不正当技术手段在湖南娱乐频道、湖南电视剧频道、潇湘电影频道、湖南国际频道、湖南金鹰卡通频道插播九层明目贴、九九咳喘汤、傅活之宝、张瘸子膏药等药品广告,对药品使用疗效进行不客观、不真实的肆意夸大和虚假描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32000元。

三、澧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9年6月15日起,利用电视频道发布“谷莲太”、“凌丹妙要”、“留一手大膏药”、“益寿大补酒”、 “灵芝胶囊”等药品广告,上述药品广告中均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宣传药品疗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80000元。

四、平江县福寿山镇凌振华食品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4月通过公众号、宣传海报发布“桂祥堂辣木叶片、桂祥堂益生菌粉”食品广告, 广告中宣称有多种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0元。

五、涟源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在湖南电视剧频道、经视频道、都市频道插播龙泽熊胆胶囊、洗菲草牌七味葡萄散、黑蓇藤牌劲肩腰腿痛磁疗贴、张麻子牌远红外磁疗巴布贴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上述广告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或超出审查内容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57500元。

六、朱正聪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5-6月,通过实体店铺、微信朋友圈发布“吉悠植物乳杆菌乳酸菌饮品”预包装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吉悠功效=双阻双排 阻油阻淀粉 排油排毒”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0元。

七、湖南有线长沙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7月在其所运营的湖南导视频道发布“化糖1号”药品广告,谎称“化糖1号”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以及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证书,同时,在广告中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4000元。

八、白锦彪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3月以印刷品广告形式发布含有“亚麻籽油为东北人家、古法酿制、精益求精、冷榨提取、补脑的亚麻籽油、非转基因”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800元。

九、洪江区养寿堡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销售的硒美人牌银杏苦荞醋外包装上宣传含有“荣获2010上海世博会民企馆荣誉证书、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等广告内容,且无法提供引证内容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十、湖南百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8年11月12日起在商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发布“中药植物复合酵素”食品广告,广告中宣称含有“净化血液、抗炎抗菌…酵素缺乏将直接导致生命无法正常运行…酵素被称之为生命的魔法师”等功效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0000元。

十一、李佳佳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平台入驻的“茶香亦思”网店发布“玫瑰八宝茶”食品广告,宣称“有理气和血、疏肝解郁、降脂减肥、润肤养颜等作用,主治虚劳赢弱,心悸任忡,失眠健忘,脾虚腹泻,产后浮肿,精神不振,自汗盗汗等病症,特别对妇女经痛、月经不调有神奇的功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十二、永顺县利于民诺舟大药房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8年11月以来在其店内发布保健食品茅岩莓茶广告,广告中宣称有“咽喉肿痛、清热解毒、平肝降压、利湿消肿、抗病毒、抗菌、抗血栓”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功效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十八条的规定,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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